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抓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的通知
厦门、漳州、泉州文化(文化与出版)局:
2007年6月9日国家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部孙家正部长向专程赴京的汪毅夫副省长颁发了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牌匾,这是《国家“十一五”文化建设规划》实施后,国家命名的第一个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大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领导和保护,统筹、协调厦、漳、泉三地文化生态保护等相关重大事项,日前,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汪毅夫担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方彦富担任副组长,省文化厅厅长宋闽旺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转发,望三市切实按照文件精神,抓紧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班子,认真制定完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区域实施方案,向当地财政申请专项经费,持续推进保护试验区各项工作,为推动福建文化强省建设,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全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请三市于8月25日前将机构名单、今年下半年工作安排正式上报省厅。
联系人:陈钰鸿 王启刚 电话、传真:0591-87118140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
护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