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文化共享工程工作摄影图片的通知
2007-11-02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文件

 

文全信规发[2007] 

 


 

关于征集文化共享工程工作摄影图片的通知

 

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展示文化共享工程五年来的建设成果,记录工程在丰富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中的精彩瞬间,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拟举行文化共享工程工作图片征集活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中心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收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组织好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

一、活动时间:20071026日至1125日。

二、活动主题:文化共享工程服务基层群众。

三、参与对象: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支中心、基层服务点的工作人员、各地文化系统有关人士以及关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的其他人士。

四、作品内容:作品应充分展示文化共享工程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开展活动的精彩画面;彩色、黑白均可,可单幅作品,也可一组作品。

五、作品要求: 本次征集优先考虑数码照片,胶片照片请自行扫描,如无扫描条件的可邮寄给管理中心。不接受合成照片、多次曝光照片以及经过计算机进行修改制作的照片。

数码相机作品要求:JPGE格式,不低于500万像素。

胶片照片扫描要求:JPGE格式,分辨率不低于800dpi

同时,作者应提供有关作品信息(见附表)。

六、提交方式:作者可将作品通过电子信箱发到所在的文化共享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中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经省分中心初步评选并审核后,分批推荐给管理中心在文化共享工程网站(www.ndcnc.gov.cn)专栏中发布。

七、奖励方式:管理中心在此次活动结束后,对参选的图片进行评审并选出入围作品。入围的作者将获得奖金200/副、获奖证书。管理中心保留对入围作品的使用权,并将部分优秀作品用于文化共享工程宣传活动。

八、管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沫:010-88545420hxrhm@163.com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行政楼403  邮编:100081

特此通知。

 

 

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参选作品信息表

   

 

工作单位

 

作品名称

 

摄影时间

 

摄影地点

 

作品数量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内容说明(15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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